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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施行 规定遛狗戴嘴套拴犬绳

近年来,沧州市群众反映养犬纠纷事件越来越多,为切实回应群众对养犬治理效果的期待。这两年,沧州市针对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推出了严格的养犬管理办法,并且对城市区域内不文明养犬,进行了大力度、大范围整治。

《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9日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1年2月15日施行。这是沧州市关于养犬管理的一部政府规章,是沧州市养犬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下面就针对《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几个重点进行以下解读:

1、一户一犬  限养烈性犬大型犬

《办法》规定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为单位结合户口本认定,即一套房一个户口本限养一只犬。一般管理区没有养犬数量限制。

严格管理区内,居民个人禁止养危险犬、大型犬。已经饲养的纳入烈性犬、大型犬目录的犬只,居民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办法》实施后,由养犬人通过送交给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等方式,在30日内自行处理。

2犬只须办犬证年检  须植入电子标识

为方便养犬办证登记,免疫证和登记证将两证合一,通过设立一站式养犬管理服务场所,让养犬人进一个门完成登记、免疫、芯片植入、发放智能犬牌、年检等全部事项。

养犬登记有效期一年。期满前30日,养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犬只,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设置的养犬管理综合服务场所申请办理年检。

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依法履行犬只狂犬病免疫义务。未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以前犬只咬人后,可能不容易找到养犬人,但是《办法》规定,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即可追溯管理,为今后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帮助,也是对随意遗弃犬只行为的约束,同时为养犬人寻找遗失或丢失的犬只提供服务和保障。

3、遛狗戴嘴套拴犬绳,避让老弱孕童

养犬行为规范是《办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立法目的的重要体现。具体包括:携犬只出户时,在犬只颈部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智能犬牌,并使用犬绳(链)牵引犬只,束犬绳(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

携犬只出户时,须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在楼道、电梯以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并收紧犬绳(链),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犬只;

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必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单位养犬的,不得出院遛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犬只进行收容管理。

4、犬只伤人须承担治疗费用及赔偿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就医,依法承担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责任。

最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