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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争做文明养犬人,共建美丽新福城”—郴州市城区养犬登记启动仪式

为了更好地建设人民幸福的现代化新福城,让全体市民提升市民犬只办证意识、提高犬类动物狂犬病免疫水平、学习动物防疫法规,共建文明和谐养宠城市。

2022年3月12日上午,由郴州市公安局主办,郴州市农业农村局、郴州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郴州市小动物保护协会、郴州市城区各养犬办证点、湖南纳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争做文明养犬人,共建美丽新福城”文明养犬启动活动,在郴州福地广场如期举行。

希望通过此次活动提升郴州市全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鼓励市民养犬办证,争做文明养犬人。

《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履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下列规定对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接种,并领取动物免疫证明:(一)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二)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保护期一般为一年,在动物免疫证明中会注明);(三)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

经过强制免疫的犬只方可上市交易,并将持有有效犬只免疫证明作为养犬登记的条件。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名申请养犬登记,申领智能犬牌、识别标识。智能犬牌和识别标识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全市公安系提供了可选择的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办理养犬登记。

1、线上:手机下载“68宠物”APP,通过APP即可进行办理养犬登记备案。

2、线下:市民也可以携带犬只和相关资料直接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办证点,由工作人员协助上传信息,登记备案,实现一站式服务。

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一起,从市城区犬只免疫点公开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宠物医院等第三方机构作为养犬登记备案服务点,实现犬只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和犬只登记、智能犬牌和识别标识申领等事项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办结。实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一)申请人身份信息;(二)住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三)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填写《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单位申请办理实名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单位信息、犬只管理人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