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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重拳出击不文明养犬行为,衡水对21名养犬人开出责罚警告

3月1日,《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的“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要求,在严格管理区内,每户限养1只犬只,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近日,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排查、教育和管理工作,目前已经出动执法力量1120人次暂扣犬只2只下达《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21例,其中桃城区4例、高新区2例、滨湖新区2例、武强县10例、安平3例。

3月29日上午,桃城公安分局康复街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宝云街王某家中饲养多条犬只,违反了《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民警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明确告知养犬人须将超限量的犬只迁离严管区或送交符合饲养条件的人饲养,并为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办理登记手续。

2020年4月1日,高新区公安分局开出《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

2020年4月1日,滨湖新区公安分局开出《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通知书》。

     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贯彻实施《衡水养犬管理条例》,扎实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文明衡水、法治衡水建设,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市文明办提醒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提升文明养犬意识,依法规范养犬行为,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